強制驗窗專訊
廣源邨強制驗窗計劃
2025年2月28日
廣源邨已於2025年2月28日被屋宇署納入為強制驗窗計劃的樓宇,短期内個別業主將收到由屋宇署發出的信件,要求業主須於6個月内聘請合資格人士完成窗戶安全檢驗;如有需要,須完成修葺工程及遞交相關文件予建築事務監督。
補充資料
就廣源邨被屋宇署納入為強制驗窗計劃的樓宇,本處在早前發出通告,提供合資格承辦商名單供業主参考及考慮,這些承辦商的資料純粹屬於参考性質。
本處強調,各業戶可以按個人意願,自由選擇委聘其他符合屋宇署要求的合資格承辦商或人士處理窗戶的安全檢驗。
如有任何查詢,可致電26473082與本處職員聯絡。
法律責任及紀律行動
罪行
罰款/監禁
- 任何合資格人士,或合資格人士的任何代表可處罰款港幣$250,000
- 沒有親自進行訂明檢驗
- 任何合資格人士沒有為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提供妥善監督
- 可處罰款港幣$250,000;或就屬小型工程的訂明修葺的監督而言,可處罰款港幣$150,000
- 任何合資格人士、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或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沒有確保就其獲委任監督訂明修葺的窗戶安全或已被致使安全
- 可處罰款港幣$1,000,000及監禁3年;或就屬小型工程的訂明修葺而言,可處罰款港幣$500,000及監禁18個月
- 任何並非合資格人士的人無合理辯解而核證對建築物窗戶的訂明檢驗,或核證或監督對建築物窗戶的訂明修葺
- 可處罰款港幣$100,000元及監禁6個月;及可就經證明並獲法庭信納該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港幣$5,000
如服務提供者有涉嫌違規、行為失當或疏忽的情況,業主/法團可致電2626 1616(由[1823]接聽)向屋宇署舉報。如有有關行為失當的舉報,亦可直接向該服務提供者所屬的相關工會/聯會/專業學會及/或註冊管理局提出。
給合資格人士及註冊承建商的工作安全提示
- 在進行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前及進行期間,合資格人士須確保合資格人士、其代表及註冊承建商配戴足夠個人防護裝備(例如安全帽,安全帶,..等等)及提供足夠預防措施
如需核實合資格人士的牌照,可瀏覽以下網頁: https://www.bd.gov.hk/tc/safety-inspection/mwis/qualified-persons-and-registered-contractors/index.html
強制驗窗計劃 註冊承建商
在強制驗窗計劃下,獲委任進行糾正及修葺工程的註冊承建商,須是名列於建築事務監督所備存的相關名冊內的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或符合資格進行糾正及修葺工程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只有資格進行於其獲註冊級別、類型及項目的小型工程。
如何註冊成為註冊承建商?
有關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及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請分別參考《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38及《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69。
主要職責
- 合資格人士
- 註冊承建商
- 親自進行窗戶的訂明檢驗
- 提供妥善監督修葺窗戶的工程
- 確保修葺物料及其使用符合《建築物條例》及相關標準
- 確保窗戶修葺工程安全並會致使窗戶安全
- 就任何有關窗戶的緊急情況,以及合資格人士和註冊承建商的委任等,通知建築事務監督和業主
- 向建築事務監督和業主呈交相關文件
有關註冊檢驗人員、合資格人士的主要職責的詳細清單及投訴渠道的詳情,請參考《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的一般指引》附件II。
檢驗及修葺的標準
有詳情,請參閱「涵蓋範圍及標準」。
屋宇署發出的《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作業守則2012(2023年修訂版)》已詳列檢驗所須的範圍、方法、標準、樓宇損壞的類別及所須的修葺等。